弱視復發的因素有:
(1)家長認為兒童視力上升一些就基本痊愈了,忽視了鞏固治療,對患兒的鞏固治療不督促、不定期檢查視力、驗光和更換眼鏡,甚至一些家長自行將孩子眼鏡或遮蓋眼罩取下,停止弱視的治療。
(2)兒童自覺性差,不堅持戴眼鏡,不能堅持治療。
(3)對于斜視性弱視兒童,因手術后弱視眼被遮蓋時間過長而復發。
總之,只要弱視兒童存在斜視、屈光參差等導致弱視的因素,沒有堅持進行鞏固治療,弱視復發是可能存在的。因此,視力恢復情況下,如仍有屈光不正的問題,要堅持戴鏡;如原來遮蓋治療,要堅持遮蓋的維持治療,逐漸打開視力好的眼睛;加強雙眼視功能訓練;遵醫囑定期復診。
為防止弱視復發,患者應注意以下幾點:
1、對斜視弱視除進行增視療法外,努力訓練兩眼單視機能和融像力。
2、遮蓋療法要等待視力恢復正常后逐步地去除。鞏固療效期間,不放松精細作業。先每天打開2小時,1個月后療效鞏固則延長打開時間至每天4小時,以后到6小時、8小時,直至全日打開或由全遮蓋改為半遮蓋鞏固療效。
3、如果發現弱視眼視力下降,可重新遮蓋健眼,弱視眼仍能提高到原來的水平。
4、視力正常后頭6個月需1月復查1次,以后改為3個月、半年1次,直至追蹤復診3年徹底為止。